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2013-01-30

 

  抽查发现,禁用药物、计数误差、部件和主体平稳性4个项目全部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引火线、标志、发射筒壁厚等项目。目前,质检总局已将本次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10省、自治区201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中,有43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3.3%。

  又到烟花爆竹消费旺季,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一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购买质量有保障的烟花爆竹产品,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标志内容;二要安全燃放,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所示,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点燃放,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油站、电网等危险源。

  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春节热销的烟花爆竹,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10个省、自治区201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药量、禁用药物、主体平稳性、发射筒壁厚、计数误差、部件、燃放性能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3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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